9月8日上午,府谷县人民法院对姚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宣判,以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拘禁罪,赌博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。对刘某某等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又三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自2015年以来,被告人姚某某、刘某某、肖某、马某、马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,为达到非法目的,获取非法利益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、强行索债,在府谷县老高川镇区域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、高利放贷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以被告人姚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,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,主观恶性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